各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字〔2019〕1 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校字〔2024〕10 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横向项目执行完毕后,项目负责人 须及时办理结项及经费结转结算手续。为规范工作流程、保障项目闭环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验收要求:已取得项目甲方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
经费要求:合同约定经费已足额到账;
档案要求:项目资料按规定完成归档手续。
(一)变更及终止
项目研究内容、执行周期、合同金额等核心条款发生变更的, 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合同变更/终止审批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签订合同变更协议或终止协议。
(二)简易情形处理
项目已实际完成,且距合同截止日期超过 3 年的,符合以下简易情形的,项目负责人可填写《横向结项简易事项审批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可视为满足相应验收要求或经 费要求:
1.无法提供甲方验收证明的处理:因合理原因确实无法获取 甲方出具的正式验收证明文件的,项目负责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将视为满足验收要求;
2.小额未到账经费处理:未到账经费金额不超过合同总经费的 5%,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 万元,且未到账原因合理合规的,项目负责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将视为满足到账要求。
科研项目的执行与结项结账情况是各类审计及巡视工作的核心关注点。请各学院进一步提高站位,压实主体责任,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进度,确保各项流程合法合规、按期办结。尤其对于已足额到款且超出合同有效期的项目,必须列为重点,全力推进结项及结转结算工作。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陈曼丽、赵越
联系电话:84896687;5211089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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